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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辦法
Method





學程開始日期


一零九學年度。

實施對象


全校之二至四年級學生與研究生,須修過計算機程式程式設計學分。

申請日期


每學期第1、2週可以於「應用資訊系統」提出申請。

加入學程辦法


請至 應用資訊系統 申請。
[應用資訊系統➝課程-學生選課/停修➝申請(微)學分學程作業]
※ 此微學程編號為109003。按送審,才算申請完成。

學程修課規定


  1. 學程共需修滿至少九學分(六學分(含)以上為非原科系課程),且需包含一門以上「A.應用推廣課程」、一門以上「先導前瞻性智慧健康課程」,此外從C.核心技術課程中至少取得 1 學分的自主學習學分課程,始得發給分級證書
  2. 學程證書分級認定請參:   課程辦法  
  3. 學生修讀本微學程,仍應受本校選課辦法每學期限修學分數之限制。
  4. 修讀本微學程學生,其本學程課程所修習成績須併入當學期之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,並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  5. 未修足學程規定學分者,不得申請發給有關學程之任何證明。
  6. 學生修習微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六學分(含)以上為非原科系課程,且得計入各系畢業學分。
  7. 已符合各該系、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課程者,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